深入解析CSS样式层叠权重值

读到《重新认识CSS的权重》这篇,鬼哥在文章最后给出了便于记忆的顺序:“important > 内联 > ID > 类 > 标签 | 伪类 | 属性选择 > 伪对象 > 通配符 > 继承”。那么这个顺序是怎么得出来的呢?实际上在CSS2规范关于具体性(specificity)的定义中,描述是非常明确的,但是很多中文版本的 CSS 图书中采用了 10 进制的简单相加计算方式(包括第一版《CSS 权威指南》,第二版中已经纠正)。因此把规范中对CSS层叠优先级的相关定义意译一下,希望给初入门或对权重计算尚有疑惑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。

根据 CSS 规范,具体性越明确的样式规则,权重值越高。计算权重值的依据,并不是许多文章所描述的那样“class是10,标签是1,ID是100”之类——虽然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正确的结果。

选择器权重值的计算

  • A:如果规则是写在标签的style属性中(内联样式),则A=1,否则,A=0. 对于内联样式,由于没有选择器,所以 B、C、D 的值都为 0,即 A=1, B=0, C=0, D=0(简写为 1,0,0,0,下同)。
  • B:计算该选择器中ID的数量。(例如,#header 这样的选择器,计算为 0, 1, 0, 0)。
  • C:计算该选择器中伪类及其它属性的数量(包括类选择器、属性选择器等,不包括伪元素)。 (例如, .logo[id=’site-logo’] 这样的选择器,计算为 0, 0, 2, 0)。
  • D:计算该选择器中伪元素及标签的数量。(例如,p:first-letter 这样的选择器,计算为0, 0, 0, 2)。

CSS2 规范中给出的一些例子:

* {} /* a=0 b=0 c=0 d=0 -> specificity = 0,0,0,0 */
li {} /* a=0 b=0 c=0 d=1 -> specificity = 0,0,0,1 */
li:first-line {} /* a=0 b=0 c=0 d=2 -> specificity = 0,0,0,2 */
ul li {} /* a=0 b=0 c=0 d=2 -> specificity = 0,0,0,2 */
ul ol+li {} /* a=0 b=0 c=0 d=3 -> specificity = 0,0,0,3 */
h1 + *[rel=up]{} /* a=0 b=0 c=1 d=1 -> specificity = 0,0,1,1 */
ul ol li.red {} /* a=0 b=0 c=1 d=3 -> specificity = 0,0,1,3 */
li.red.level {} /* a=0 b=0 c=2 d=1 -> specificity = 0,0,2,1 */
#x34y {} /* a=0 b=1 c=0 d=0 -> specificity = 0,1,0,0 */
style="" /* a=1 b=0 c=0 d=0 -> specificity = 1,0,0,0 */

根据这样的定义,所以很多文章简单地把规则归纳为:内联样式的权重值是1000,ID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00,class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0,标签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. 整条规则中的所有选择器权重值相加得到整个样式规则的权重值,数字越大权重值越高。

大多数情况下,按照这样的理解得出的结论没有问题,但是遇到下面这样的情况就出现问题了:

/* 样式一 */
body header div nav ul li div p a span em {color: red}

/* 样式二 */
count {color: blue}

按照错误的计算方法,样式一的权重值是11,样式二的权重值是10,如果这两条规则用于同一个元素,则该元素应该是红色。实际结果却是蓝色。

权重值的比较

按照四组计算的正确方法,上面例子中的样式一权重值应该是 0, 0, 0, 11,样式二的权重值是 0, 0, 1, 0。

根据规范,计算权重值时,A, B, C, D 四组值,从左到右,分组比较,如果 A 相同,比较 B, 如果 B 相同,比较 C, 如果 C 相同,比较 D, 如果 D 相同,后定义的优先。

样式二和样式一的 A、B 相同,而样式二的 C 大于样式一,所以,不管 D 的值如何,样式二权重值都大于样式一。这就是正确的答案。

特殊的 !important

在按照 ABCD 四组计算比较之外,在定义样式的时候,还可以对某一个属性应用 !important. 对于一直从事编程而没做过重构的人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 “!” 与其在编程语言中的意义刚好相反,不是代表“不重要”而是代表“很重要”。

CSS2 规范中规定:!important 用于单独指定某条样式中的单个属性。对于被指定的属性,有 !important 指定的权重值大于所有未用 !important 指定的规则。

例如:

/* 样式一 */
#header nav ul li.current {color: red; font-weight: bold;}

/* 样式二 */
li:hover {color: blue !important; font-weight: normal;}

就整条规则而言,样式一的权重值为 0, 1, 1, 3,而样式二的权重值仅为 0, 0, 0, 2。所以应用于相同元素时,应该样式一生效。但是对于 color 这个属性,由于在样式二中用 !important 做了指定,因此color 将应用样式二的规则。而 font-weight 则按照规定用样式一的规则。

如果多条规则中都对同一个属性指定了 !important 呢?这时候 !important 的作用相互抵销,依然按照ABCD四组计算比较。

因此 !important 的作用只有在具有唯一性时才能提现,但是我们永远无法预料自己什么时候又需要覆盖一个已经指定了 !important 的属性,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:不要使用 !important.

关于 inherit

除了直接指定到元素上的样式规则以外,每个属性值还有一个可能为 inherit(继承) 的值。表示元素的该样式属性继承自父级元素,与父级元素的定义一致。比如:

<ul class="list">
    <li class="item">
        <span>某些文字</span>
    </li>
</ul>

上例中,样式规则并未针对 span 标签指定 color 属性, 但是 span 中的文字会显示为红色, 这就是因为 spancolor 属性默认值为 inherit.

对于 inherit 的属性,只要记住一点: 继承而来的属性值,权重永远低于明确指定到元素的定义。只有当一个元素的某个属性没有被直接指定时,才会继承父级元素的值。例如:

<ul class="list">
    <li class="item">
        <span>某些文字</span>
    </li>
</ul>

同样的例子, 第一条规则的权重是 0,0,0,1, 第二条规则的权重是 0,0,2,0. 虽然第二条规则的权重更高,但是它是针对 li 元素的直接指定,并不是针对 span 元素定义的,所以计算 spancolor 属性权重值时,实际上就是 inherit 的红色与直接指定的蓝色的对比。按照规则,只要有直接指定的值(蓝色),就不会再取继承的值(红色),所以 span 中的文字显示为蓝色。

这条规则最典型的场景就是链接文字的颜色。由于一般浏览器自带的样式表都有针对 a 标签的颜色及下划线的直接指定,所以网页样式表中对 a 标签的父级元素指定 color 属性及 text-decoration 属性,通常不会起作用。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 reset 来改变这一点:

<style>
a { color: inherit; text-decoration: inherit }
.item { color:red }
</style>
<p class="item"><a href="#">链接文字</a></p>

在上例中,由于我们的样式表对 a 标签直接指定了 colortext-decoration 属性值, 覆盖了浏览器的默认样式,所以在没有特别指定 a 标签的颜色和下划线定义的前提下, 会从父级元素 p 继承,因此链接会显示为红色(有补充)。

特别补充:inherit 在 CSS1 规范中并未定义,所以 IE6, IE7 以及 IE8 的 QuirksMode 不支持。

总结

  1. 一条样式规则的整体权重值包含四个独立的部分:[A, B, C, D];
    • A 表示内联样式,只有 1 或者 0 两个值
    • B 表示规则中 ID 的数量;
    • C 表示规则中除了 ID、标签和伪元素以外的其它选择器数量;
    • D 表示规则中标签和伪元素的数量;
  2. 比较时从高位到低位(从 A 到 D)分别比较,高位相同才需要比较低位;
  3. !important 标记的属性权重值无视没用 !important 指定的一切情况;
  4. 多次指定 !important 时,相互抵销。
  5. inherit 而来的属性定义,优先级低于任何直接指定的属性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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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入解析CSS样式层叠权重值》上有32条评论

  1. test

    important > 内联 > ID > 类 > 标签 | 伪类 | 属性选择 > 伪对象 > 通配符 > 继承 属性选择应该和类并列。 伪对象也应该和类并列

    1. 小李刀刀 文章作者

      这是鬼哥的方便记忆的归纳,我作为引用,不应该对引用内容进行修改。但在“选择器权重值的计算”一节中,按照W3C官方文档列出的 A、B、C、D四段的计算方法部分,类、属性、伪类(pseudo-class)都是计算在C段,意味着他们是并列的。不知道你说的“伪对象”是指的什么,如果是伪类,我刚才已经提到。如果是指伪元素(pseudo-element),是算在D段,所以权重低于类选择器。

  2. test

    important > 内联 > ID > 类 > 标签 | 伪类 | 属性选择 > 伪对象 > 通配符 > 继承 属性选择应该和类并列。 伪对象也应该和类并列

    1. 小李刀刀 文章作者

      这是鬼哥的方便记忆的归纳,我作为引用,不应该对引用内容进行修改。但在“选择器权重值的计算”一节中,按照W3C官方文档列出的 A、B、C、D四段的计算方法部分,类、属性、伪类(pseudo-class)都是计算在C段,意味着他们是并列的。不知道你说的“伪对象”是指的什么,如果是伪类,我刚才已经提到。如果是指伪元素(pseudo-element),是算在D段,所以权重低于类选择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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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疯狂过的我们

        我看您把发布按钮变成扁平了,色调也变成蓝色了,这是怎么写的呢?

      1. 疯狂过的我们

        我看您把发布按钮变成扁平了,色调也变成蓝色了,这是怎么写的呢?

  5. web_小舟

    根据这个计算法则,我试了下这段代码,好像不行,你看下是不是我理解错了呢:

    无标题文档

    .class1 p#id2 .class3{font-size:10px} // 0 1 2 1
    div .class2 span#id3{font-size:12px;} // 0 1 1 2
    #id1 .class3{font-size:14px;} // 0 1 1 0
    .class1 #id2 .class3{font-size:16px} // 0 1 2 0
    #id1 #id2{font-size:18px} // 0 2 0 0

    我是多大字号?

  6. Pingback引用通告: 无序列表中颜色不同的一项a:hover不能显示 - web前端 - 开发者问答

  7. js7er面条

    !important > 内联 > ID > 类 > 伪类=属性选择 > 标签 > 通配 > 继承
    伪对象这东西不好说,先无视,上面是我的测试结果

    1. 小李刀刀 文章作者

      类和伪对象是相同的,谁在后谁优先级高。
      以结构

      <a class="link" rel="nofollow">DEMO</a>

      为例,
      如果CSS是:

      a:link {color:green;}
      a.link {color:red;}

      则链接是红色。
      如果CSS是:

      a.link {color:red;}
      a:link {color:green;}

      则链接是绿色。

  8. goochin

    样式二: li:hover {color: blue !important; font-weight: normal;}
    样式二的权重值应该是0, 0, 0, 2 才对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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